项目名称 | 浙江安吉石华加油站有限公司 安吉梅溪石华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安吉石华加油站有限公司 安吉梅溪石华加油站 | |
简介 | 浙江安吉石华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4日,注册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甲子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东1室,注册号:91330523MA2B5XBK1H,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祥明,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经营业务。 浙江安吉石华加油站有限公司安吉梅溪石华加油站(以下简称“安吉石华加油站”)拟建地址位于安吉县梅溪镇2017-97地块(规划用地内),总用地面积2103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幢2层框架结构站房和轻钢结构罩棚1座,总建筑面积773.72m2,其中站房建筑面积359.92m2,加油罩棚建筑面积413.80m2,罩棚有效高度不低于4.5m,罩棚下将设置2排加油岛共4台加油机(不设自助加油机),埋地罐区拟布置在站区东部,成车道罐布置,油罐采用承重型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FF罐)材质,将设置4台30m3埋地卧式汽油罐,1台50m3埋地卧式柴油罐,油罐总容积为14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所规定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设计规模为二级加油站。 本项目总投资3110万元人民币,于2019年2月在安吉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9-330523-52-03-007183-000,并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的要求,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浙江安吉石华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安吉梅溪石华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项目组成员通过资料准备,收集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辨识分析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了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采用危险程度分析、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浙江安吉石华加油站有限公司安吉梅溪石华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条件符合性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浙江安吉石华加油站有限公司安吉梅溪石华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在本次设立安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安吉石华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得到了各位领导、专家的鼎力指导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
项目组长 | 刘仕品 | |
技术负责人 | 于巨青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程卫忠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玉美、刘仕品、蒋立恒 | |
报告审核人 | 黄剑飞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刘仕品、王玉美、蒋立恒、黄剑飞、于巨青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刘仕品、王玉美、蒋立恒、黄剑飞、于巨青、程卫忠 |
时间 | 2019年2月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