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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孚服务区加油站(北区)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9-27 
项目名称 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孚服务区加油站(北区)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孚服务区加油站(北区)
简介      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孚服务区加油站(北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横港村、佛堂兜村旁(以下简称:北区加油站),隶属于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桂堂。目前本新建项目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登记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20-330500-54-01-123526)、《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关于同意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孚服务区加油站(北区)规划实施的批复》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地字第330501202000005号)等相关批复手续。

  北区加油站用地面积为4570平方米。其中站房为二层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287.4㎡,罩棚建筑面积1416.9㎡。站区拟设置税控油气回收加油机7台42枪,埋地油罐区设置5只卧式SF型双层埋地油罐,其中1只50m3 92#汽油罐、1只50m3 95#汽油罐、1只30m3 98#汽油罐、2只50m³0#柴油罐,油罐总容积230m3,折合油罐总容积180m3(柴油容积减半计算),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所规定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等级为一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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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盛玮玮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盛玮玮、杨云龙
报告审核人 王玉美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盛玮玮、杨云龙、于利、王玉美、陈科新、刘仕品、王玉美、陈业鸿、王琴
注册安全工程师 盛玮玮、于利、王玉美、陈科新、陈业鸿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盛玮玮、杨云龙
时间 2024.3.10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4.9.20